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经营主体

 2013/12/27    华宏生物

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经营主体

时间:2013-03-29 08:48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紫薇 点击: 87 次
家庭农场在欧美国家已有近两百年的发展历史,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国家庭农场,在经历30多年的农村改革发展后的今天也开始启程

家庭农场在欧美国家已有近两百年的发展历史,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国家庭农场,在经历30多年的农村改革发展后的今天也开始启程出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把它放在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市场经营主体位置,正是对实践呼唤的一个回应。走在改革发展前列的浙江,家庭农场这一新生事物成长如何?记者试图以这两个市的调查给予一些回答。

(一)较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条件基本具备,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并标志着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拐点已然到来。

海宁、平湖两市是耕地面积较大、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区域。这里的农民至今仍有人均一亩以上的良田,且处在嘉兴大平原,土地连片,基础条件好。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这里的工业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了,外企、民企、个企到处都是,农民在家门口都可以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

工业化是农民最终离开土地的前提。这里的青壮年农民基本上早就离开土地生活了,在田里干活的大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这里的农民收入来自农业的只占8%左右,90%以上的收入来自工资性收入。这就为农民自愿流转家庭承包的土地创造了条件。

事实也是如此。目前,海宁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11.25万亩,土地流转率27%。全市已有6.04万户农民涉及土地流出,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47%。该市农业部门估计接下来还有25%约10万亩土地流转空间。平湖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12.3万亩,占总承包面积的38.3%。预计每年还可流转1.5万至2万亩。特别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土地是连片、整组整村的流转,很适合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前提的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发展。

土地经营方式转变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一个主要标志。开启于30多年前的农村改革,就是把人民公社集体经营的土地,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给一家一户经营。生产力的发展,始终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改变。经历30多年的发展,处在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方兴未艾的浙江,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又一次呼唤着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转变。一家一户经营零碎、分散、小块的土地,显然再也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规模流转和集中经营成为了一种现实、一种必然、一种趋势、一种选择。

较大面积的土地流转,让土地规模经营成为一种选择。这标志着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拐点已然到来。以家庭承包土地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大大地改变了整个中国。新一轮农村改革,以土地规模经营为核心,必将再一次让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支撑起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而极大地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对中国未来必将再次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精心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确保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

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连片、整组整村这样规模的流转,必须以每家每户都能高度自愿为前提。海宁、平湖两市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也是最近二三年逐渐开始的。这固然主要是随着工业化发展,大多数农民完全离开土地的条件已经成熟,但也与当地政府重视摸索和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密切相关。

一是所有的土地流转都统一先由村流转中心来完成。单个农户的土地流转不直接与经营者对接,而是由村委会下设的流转中心来负责流转。这样村委会有权威并可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农户也相信村委会,避免今后产生矛盾找不到一个主。用当地农民的话来说,由村统一流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二是遵循市场规律,给流转土地合理的费用。两市流转土地费用,基本上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每亩600斤至800斤稻谷标准,一种是按每亩600至1000元现金标准。土地流转时间,多数是10年期,少量是按二轮承包到期时间即17年。

三是按照产业规划引导经营者,形成特色专业村。海宁市丁桥镇新仓村去年流转土地1330亩,今年还将流转1000亩,按照村里产业规划,确保1000亩种水稻,1300多亩用来种蔬菜、花草等多种经营。海宁市袁花镇长啸村去年流转土地800亩,今年又流转出300亩,村支书许国初指着产业规划图对记者说,流转土地全拿来种水果、蔬菜,成为特色水果蔬菜专业村。

四是对整组整村流转给予一定补贴政策。从去年开始,长啸村对整组土地流转,村民60岁以上可享受村里每月50元老年补贴。

尊重农民意愿,客观条件具备,村里统一流转,遵循市场规律,再辅以政策鼓励,使得如此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能平稳有序地进行。

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工商业企业,一种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据调查,海宁市流转土地,工商企业约占20-30%,其余均流向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平湖市流转土地,工商企业约占20%左右,大头也是流向农户为主的经营主体。据当地农业部门和农村干部反映,工商企业经营主体能起到示范龙头作用,机械化、市场化、效益化程度都比较高。但“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也比较突出,与农户引发的矛盾也会比较多。涉农部门和农户还是更多倾向把流转出来的土地向农户为主的经营主体集聚。

(三)工商注册登记认可的家庭农场数量还很少,其实相当数量的大户已经具备家庭农场的要素,家庭农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两市家庭农场都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需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家庭主要劳动力至少有2个以上从事家庭农场;农业收入占家庭主要收入80%以上。按照这个标准,海宁市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是12个,平湖市认定的约10家,都处在刚刚起步发展阶段。但两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层农村干部认为,许多升级版的大户其实都具备家庭农场的要素。如果把这部分计算进去,那数量会大大增加。升级版的大户,只不过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市场法人资格。如果稍加引导,家庭农场数量会很快急剧增加。海宁市农经局提出,到2015年要创建100个家庭示范农场。平湖市农经局也认为,如果政府出台鼓励政策稍加引导,家庭农场会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

记者在两市走访了十几家家庭农场,相比较而言,海宁市家庭农场更具有典型性。该市长安镇城东村民李勇的家庭农场,经营120亩土地,主要种植葡萄,亩均年产出2万元左右,除去每亩成本六七千元,每亩纯收入1.3至1.4万元。该镇兴福村村民项跃杰,经营200亩土地,主要种植花卉,去年销售额近600万元。但投入也比较大,仅26亩连栋大棚就投入260万元,需要6年才能收回成本。该市袁花镇龙联村村民张华经营110亩土地,今年种植10亩生姜、5亩甜瓜、25亩长豇豆、30亩番茄和40亩包心菜,一亩收益会有6000至8000元。该镇梨花村村民朱雪锋经营45亩梨园,每亩产出1万元,扣除成本3500元,亩均纯利6500元。总体看,家庭农场的收益相比其它经营主体要高。

(四)家庭农场作为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具有明显优势,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大户、农业合作社都是以农户为主的土地规模经营的市场主体,各有优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能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从两市调查情况看,家庭农场更具有发展的空间。一是家庭农场相比较几十户、几百户组成的农业合作社,一家一户经营的产权更为明晰,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家庭农场与大户相比,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明显较高。三是家庭农场的精细化管理,市场化、商品化程度,土地产出的经济效益,显然要比其它经营主体高出一筹。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从两市情况看,以200亩至300亩比较合适。这样规模既能产生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又符合当下的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如果只有几十亩的规模,种植品种单一,不能适度多品种安排,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均较大,市场竞争力不强,也没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当然,随着配套的社会化服务跟上,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规模经营可以进一步扩大。

家庭农场业主,从两市情况看,有两种经历的农户最为合适。一种是原先经办过企业或做过生意的农户,他们经过市场历练,有企业管理经验,并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还有一种就是一直从事农业经营的大户,他们已经具备家庭农场的基本元素,熟悉农业规模经营的整个流程,稍加升级就是一个像模像样的家庭农场业主。

(五)家庭农场发展还刚刚起步,有不少地方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提高。

首先,家庭农场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但它代表着现代农业发展最有希望的经营主体,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标志性的新生事物。各级政府理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特别是要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家庭农场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

其次,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承包时间要适当放宽。两市多数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时间是10年,但他们建造的连栋大棚每亩成本是10万元,收回成本要6年以上时间。太短时间的承包期,显然不利于家庭农场的长期投入。家庭农场主认为,承包期应该在15年以上比较合理。同时,承包费用也不宜涨得太快。

第三,家庭农场发展必须与农业机械化、社会化发展相适应。较大规模的土地经营,必须有较高的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来支撑。从两市情况看,家庭农场当下的机械化、社会化服务程度都比较低,未来家庭农场发展最大的障碍是来自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支撑不够。

第四,家庭农场发展在资金、保险和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方面,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比如,由政府组织的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给予一定扶持,动员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有关方面提供更多的农业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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